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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6年03月13日 01:05
 

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申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23)桂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明珠大酒店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0日指定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会议召开方式:书面形式。管理人不再组织现场会议或线上网络会议,而是通过电子送达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发送会议资料。会议资料将按照各位债权人留存的送达地址送达。

二、会议内容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2.债权人核查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

3.债权人审议并表决《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三、会议资料的发送

会议资料于2025年12月12日前(含当日)发送给各债权人,各债权人收到该会议资料后须仔细阅读会议资料。

四、债权人对于会议内容发表意见的时限和方式

请对《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务必在2025年12月24日17:00前将表决票扫描发送至管理人的微信或邮箱,同时将表决票原件邮寄给管理人。逾期提交反对表决票的,将默认赞成此议案。

同意《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无需邮寄表决票。

五、会议注意事项:

债权人的送达地址,以各债权人债权申报时指定的信息为准,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如未通知,即视为送达地址未发生变动。债权人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拒绝签收,导致会议资料未能被债权人实际接收的,会议资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特此公告。

南宁南方明珠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2日